尊敬的家长:
您好!我县学生(幼儿)在就学期间,按照教育扶贫政策,可享受十三年免费教育、中职免学费、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义务段免课本费等相关政策。同时,还可以享受以下国家资助: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一免一补”
学前教育实行“一免一补”政策,即免收保教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生生活费。
2、资助范围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民办幼儿园。
3、资助对象
学前一年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幼儿学生。
4、资助标准
每生每天3元,每学期375元,每学年750元。
5、资金用途
补助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的生活费开支。
6、发放形式
由幼儿园按补助标准抵扣伙食费,直补到人,并经幼儿家长签字确认,一律不得发放现金,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扣或扣减补助资金。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1、“两免一补”
义务教育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初中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补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
2、资助范围
由教育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公民办小学和初中学校。
3、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4、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生每天4元,全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天5元,全年1250元。
5、资金用途
补助金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开支。
6、发放形式
由学校按标准以饭票、“代金券”等形式,经学生本人、家长签字认领,直补到人,一律不准以现金形式发放。
7、学生营养改善政策
学生营养改善政策主要是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学生营养膳食,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而设立的一项教育惠民政策。学生营养改善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承担,陕西省执行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每学期按100天计算补助学生营养。
高中教育资助政策
1、“一免一助”
高中教育实行“一免一助”政策,是对普通高中学生免除学费政策和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
2、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3、资助对象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补习生)。
4、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免学费按照2015年秋季学期以前物价部门核定的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确定,民办普通高中按照同类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减免收费。(白水中学、仓颉中学每生每学期免除学费800元,新华学校减免350元)助学金: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5、资金用途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高中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开支。
6、发放形式
高中国家助学金通过普通高中资助卡发放到学生手中。
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1、“一免一助”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行免学费政策,困难学生实行助学金政策。
2、资金范围
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有招生计划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以及省市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职业教育中心、技工学校等。
3、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对象是陕西省境内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短训班、普通中学职业班学生及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政策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资助标准
学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中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平均1600元的标准补助,高出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5、资金用途
免学费主要用于学校正常经费的开支,助学金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
6、发放形式
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到学生手中。
中高一次性补助
一、享受对象
当年新入学的中、高职建档立卡户学生。
二、标准
一次性3000元。
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学生,即被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专本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
3、贷款期限
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4、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贷款额度及用途
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高于8000元的,按照8000元确定。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2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6、还款规定
①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②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遇节假日不顺延。
③自毕业(或结业)第四年起,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
④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请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⑤学生还款可在本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还款,也可通过个人支付宝进行还款。收款采取POS机收款,任何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不得收取学生还款现金。
⑥贷款学生进入高校后或毕业后、或因其他情况,联系办法发生变更后,要在5日内告知本地学生资助机构。